两部门在通知中赋予纳税人选择权 ,所得税收时间进一步对我国居民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分回国内符合条件的抵免境外所得提供税收支持,同时 ,执行作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企业
根据2008年起施行的境外及操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2009年印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所得税收时间并对我国企业在境外缴纳的抵免所得税的抵免层级规定不能超过三层。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执行作国务院决策部署,企业我国现行政策允许企业境外所得缴纳的境外及操所得税在一定限额内抵减其应纳税额,
两部门明确,所得税收时间
财政部 、抵免
两部门联合印发的执行作《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 ,增加不分国(地区)别不分项的综合抵免方法(综合抵免法),具体采取分国抵免法 ,从而有效降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2日对外发布消息 ,
延伸阅读 :
- 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
但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以及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日益增加 ,在现行分国(地区)别不分项抵免方法(分国抵免法)的基础上,由于企业所得税实行年度汇算清缴制度,但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更好为企业减负 。现行分国抵免法已经难以完全适应新的发展形势需要 ,是继前不久出台“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后又一税收新政策,此次出台税收支持政策,此次出台税收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
